含原國資中心、金融辦,負責PPP業務和籌融資工作;國資、國企管理工作。
二、國庫支付中心
配合財政局國庫股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財政零余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根據區財政局批復的預算單位用款計劃,審核并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建立帳冊管理體系,進行明細核算;建立國庫集中支付信息數據庫,提供全面、及時、準確的支付信息,供有關部門查詢;區本級國庫統發工資;預算執行動態監控。
三、財政票據中心
票據監督、管理、使用工作。
四、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預算結算審核工作,出具審核結論意見,提出審查意見等。
五、預算股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研究提出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和總體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預算的措施建議;代編全區財政預算收支計劃;編制匯總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辦理區級預算調整事項;參與并提出重要財稅改革方案的研究和調研;承擔區直部門綜合預算復核、批復、調整工作,;承擔區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統計分析全區財政供養人員狀況;負責轉移支付指標的對賬工作,辦理區級上下級結算事項;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擬訂對鄉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負責稅務征管經費管理;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以及審計部門對區本級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的有關工作等;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國庫股
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指導鄉鎮(街道)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做好全區及本級收支預算執行進度的統計、編報和分析工作;編制區級財政決算及公開、匯總全區部門決算及公開;統一管理區級財政的國庫收、付和區級財政按規定在銀行開設的專用賬戶;負責區直預算單位銀行開戶的審核報批;組織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預算單位資金存放業務和牽頭組織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
七、秘書股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新聞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區人大代表方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復和督辦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審批和績效評估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采購、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局機關效能、社會綜合治理、信訪、保密、網絡安全、全生產等工作;處理機關日常事務。
八、經濟發展股
牽頭研究財政促進經濟、產業發展方面政策,承擔區發改局、區重點項目建設開發中心(加掛區鐵路建設發展中心牌子)、統計局、調查隊、應急局、供銷社等部門預算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國家糧油儲備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九、行政審批股
負責財政行政審批有關事項。
十、機關黨辦
做好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工作以及精神文明、意識形態。
十一、機關工會
婦委會、關工委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鄉鎮財政所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干部教育規劃;負責離退休干部職工服務工作;做好全區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實施工作。
十三、教科文股
制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政策;參與所聯系部門行業發展規劃的相關財稅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所聯系部門預算的執行;會同所聯系部門制訂相關財務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審核和批復所聯系部門年度決算。
十四、企業股
參與全區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的研究,負責對應部門預算編、執行和預決算批復;參與制定相關惠企產業扶持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負責企業財務信息統計;負責改制與破產準備金、項目保證資金、產業發展資金、惠企資金、促進投資與發展專項資金、循環經濟發展資金、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淘汰落后產能獎補資金的管理;管理區本級財政對外投資項目和會計核算工作。
十五、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建設股
承擔對應部門預算、支出相關工作;承擔城市建設、保障性住房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區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預決算管理工作;擬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及相關配套政策;提出財政促進城鄉基礎設施,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
十六、國資金融股
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區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完善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全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負責區屬國有企業租賃、拍賣、兼并、破產等政策研究制訂、實施;履行區級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國有資本管理,監交國有資產收益等。
十七、債務管理股
承擔政府債務的預算管理;負責政府債務規模限額核定和地方政府債券的轉貸工作;負責政府性債務統計分析,擬訂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政策,評估和監控區級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監管政府或有債務。承擔中央專項貸款管理工作;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借、用、還全過程的管理;負責全區政府外債的統一歸口管理;承擔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和聯合融資項目的磋商、談判與簽約業務,以及對外償還、對內回收和相應的資金管理;編制利用政府外債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庫,做好篩選上報工作等;負責亞行農業項目貸款資金的管理,參與亞行農業貸款資金項目的認證,建立亞行貸款資金專用賬戶,審查確認項目年度亞行資金使用計劃,組織項目還貸工作等;防范化解全區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和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
十八、績效股
對績效目標、監控、自評及重點支出進行績效評價和再評價;指導本級預算單位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十九、監督股
擬定財政檢查計劃,監督財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對預算編制與執行、預算收入的征收與解繳、預算支出的撥付與使用、非稅收入收支與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國有資產流失;開展財政執法監督檢查和局機關內部財政財務監督檢查。
二十、非稅收入征收管理股
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管理財政票據,負責非稅收入收繳系統及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改革工作。
二十一、社保股
承擔對應單位的預算編制、財務管理;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審核有關社保基金收繳、撥付和使用;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省社會保險基金年度決算。
二十二、政府采購股、控購股
監督管理全區政府采購工作;制定政府采購相關規定;負責部分區級政府采購計劃審查批復(進口產品或公開招標數額以上使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的項目),負責全區政府采購情況統計分析;編制政府采購目錄,負責區級集中采購機構考核及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管理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和專家庫;協調和受理區級政府采購中的異議和投訴事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三、綜合股
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分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專項資金;承擔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管有關工作;參與彩票市場和彩票公益金管理;研究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和政策;監管交通建設資金及債務;監督對口管理部門預算的執行、審核和批復。
二十四、農業農村股
參與“三農”財政投入政策研究制定;承擔對應部門預算的審核、批復、調整,監督預算執行情況;承擔農村綜合改革財政資金管理、村級組織運轉經費、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性資金、扶持村集體經濟發展財政性資金管理及扶貧資金管理;承擔鄉鎮(街道)財政所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實施區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工作。
二十五、行政政法股
承擔和監督、審核、批復行政、政法等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牽頭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擬訂區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制訂相關財務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管理中央、省級補助地方的行政政法專項資金。
二十六、會管股(含會計委派股)、會計函授站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參與管理全區社會審計工作;組織會計人員業務培訓;負責會計職稱管理工作;負責代理記賬機構審批和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等。擬定會計委派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區直單位會計委派,管理和指導全區的會計委派工作;集中管理委派人員的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對委派人員的監督、考核和業務培訓。
二十七、駐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駐局紀檢監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