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2115-1500-2025-00008
- 備注/文號:永自然資〔2025〕137號
- 發布機構:永定區自然資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8
- 有 效 性:
永自然資〔2025〕137號
龍巖市永定區自然資源局關于閩(2025)龍巖市永定區不動產權第0002890號、閩(2025)
龍巖市永定區不動產權第0001716號地塊
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方案的公示
一、閩(2025)龍巖市永定區不動產權第0002890號地塊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三次修正)《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1號)《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經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工作小組2025年第6期會議研究,擬對閩(2025)龍巖市永定區不動產權第0002890號地塊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
(一)地塊情況
龍巖市永定區醫院于2025年9月辦理了區醫院3#樓地塊的不動產權登記證書,證號為閩(2025)龍巖市永定區不動產權第 0002890號,土地使用權面積 3115.34平方米,建筑面積8572.48平方米,權利性質為劃撥,用途為醫療衛生用地。
(二)出讓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從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算。
(三)應繳納土地出讓金金額
1.土地經福建大地土地評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評估,估價期日2025年9月2日,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醫療衛生用地,設定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現狀容積率為2.6658。評估單位面積地價707元/平方米(47.13萬元/畝),評估總價220.25萬元。
2.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技術規范》(國土資廳發〔2018〕4號)《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等相關規定,參考地價評估結果并經集體決策,閩(2021)龍巖市永定區不動產權第0002890號地塊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應繳納土地出讓金金額確定為:230萬元。
(四)出讓方式及手續辦理
以上宗地擬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出讓手續。出讓方案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區自然資源局依法收回申請人的《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及《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予以注銷登記,并與申請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規定公布協議出讓結果,申請人繳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后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
(五)其他約定事項
1.出讓金繳納方式:分二期繳清,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1個月內必須繳納成交價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2個月內付清。
2.本次協議出讓所涉及的土地出讓契稅等相關稅費由受讓人自行繳納。
二、閩(2025)龍巖市永定區不動產權第0001716號地塊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三次修正)《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1號)《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經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工作小組2025年第6期會議研究,擬對閩(2025)龍巖市永定區不動產權第0001716號地塊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
(一)地塊情況
龍巖市永定區民政局于2025年7月辦理了區福利中心地塊的不動產權登記證書,證號閩(2025)龍巖市永定區不動產權第 0001716 號,土地使用權面積 34127平方米,建筑面積21896.98平方米,權利性質為劃撥,用途為醫療慈善用地/醫療衛生用地。
(二)出讓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從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算。
(三)應繳納土地出讓金金額
1.土地經福建大地土地評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評估,估價期日2025年9月2日,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醫衛慈善用地,設定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現狀容積率為0.6416。評估單位面積地價515元/平方米(34.33萬元/畝),評估總價1757.54萬元。
2.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技術規范》(國土資廳發〔2018〕4號)《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等相關規定,參考地價評估結果并經集體決策,閩(2025)龍巖市永定區不動產權第0001716號地塊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應繳納土地出讓金金額確定為:1800萬元。
(四)出讓方式及手續辦理
以上宗地擬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出讓手續。出讓方案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區自然資源局依法收回申請人的《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及《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予以注銷登記,并與申請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規定公布協議出讓結果,申請人繳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后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
(五)其他約定事項
1.出讓金繳納方式:分二期繳清,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1個月內必須繳納成交價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2個月內付清。
2.本次協議出讓所涉及的土地出讓契稅等相關稅費由受讓人自行繳納。
現將上述事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五天(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3日),公示期內若有異議,可書面向我局提出;若公示期間內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我局將請示區政府批復后按公示內容與上述用地單位簽訂協議出讓合同。
特此公示
聯系單位:龍巖市永定區自然資源局
單位地址: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鳳城街道南通路70號
郵政編碼:364100
聯系電話:0597-3011915
聯 系 人:王先生
龍巖市永定區自然資源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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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永定區自然資源局 2025年9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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