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永定區教育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加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全區教育系統工作,督查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貫徹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于教育工作、學校黨的建設的方針政策,并檢查落實情況;承擔局機關文電、建議提案、后勤行政、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門戶網站建設和管理、機關綜治安全、計劃生育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擬定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并檢查督促執行情況;負責政策調研有關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教育行政審核審批項目的受理和審核,承擔有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明創建工作和機關效能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雙擁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政風建設工作。
執行國家、省、市教育督導規章、政策和工作規劃,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進行督導;負責對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督導;組織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質量監測,組織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組織對終身教育工作的評估,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基礎教育質量和發展水平監測。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全區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規劃教師隊伍和教育系統行政干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開展各級各類評優評先、表彰獎勵工作,加強師德建設;按規定負責所轄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崗位設置、績效工資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教師公開招聘、公開遴選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在職在編人員國民教育系列學歷的認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師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管理和負責全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承擔教師表彰獎勵等有關具體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師范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區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和合作,指導全區教育領域國際及港澳臺地區的合作與交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對局機關和中小學干部進行考察、考核,提出任免意見。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和干部宏觀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股級干部、區教師進修學校、永定一中中層干部和全區各中學、中心小學、區直學校校級領導干部;按管理權限負責審批全區中小學教職工辭退、解除聘用合同等工作。負責民辦退養的管理協調工作。
(三)發展規劃建設股
負責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全區教育事業發展,擬定教育事業發展重點、目標和具體措施,協調發展規劃的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全區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劃;負責各類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及資源整合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學校建筑安全工作;負責指導、檢查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和學校布局規劃工作;負責中小學校基建管理工作,指導和檢查全區基建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學的設置、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與申報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統計、調研和分析;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后勤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教育部門經費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和教育經費管理的具體工作;參與擬訂全區教育經費有關政策,統計并監測全區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參與區、鄉義務教育經費和其他各項教育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教育系統教育經費使用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中小學學校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贈等資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收費政策和規定;負責學生資助工作,落實國家教育惠民政策。
(四)職業與成人教育股
負責全區中等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歷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訂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組織農村文化技術教育;指導協調中等職業和成人學校教學體系及教學質量評價監督體系建設,負責全區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教育教學改革,組織指導辦學水平、教學水平評估;指導職業學校開展職業技能資格鑒定,組織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崗位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校企合作、產學研合作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指導和推進全區社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終身教育工作、承擔區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助有關股室抓好中職學校德育、體衛藝、教師隊伍建設等工作。
(五)中等教育股
負責全區普通中學教育的辦學指導、業務管理,參與制定普通初級中學事業發展規劃和招生計劃;落實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試政策和規定;指導全區中學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管理,落實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方案,建立健全教育教學質量監測體系并指導實施,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推進初中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義務教育學校提升辦學標準化水平,適時組織檢查評估;加強對全區中學辦學的檢查、督促和指導。管理全區中學學籍;負責全區中學嚴格執行學制和教學計劃及教學用書等行政工作;做好初中招生工作;協助有關股室抓好中學招生、德育、體衛藝、學校安全、教師隊伍建設等工作;協助做好全區高中階段教育招生的相關工作。
(六)初等教育股
負責全區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的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擬訂普通初等教育及特殊教育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組織、推進初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學校辦學標準化建設;指導全區小學和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落實基礎教育課程方案,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指導、負責全區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工作;管理全區小學教學用書;抓好小學教學研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青少年科技教育、少先隊、流動留守兒童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工作;協助有關股室抓好小學及特殊學校德育、體衛藝、學校安全、教師隊伍建設等工作。
(七)學前教育股
負責督促、檢查各鄉鎮(街道)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決定;組織指導和督促鄉鎮編制和落實學前教育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擬訂并組織實施我區學前教育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對全區各級各類幼兒園實行登記評定及管理,負責全區幼兒園學籍管理,負責指導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和教育教學改革事業工作;負責全區民辦幼兒園辦學審批、指導和業務管理,并組織區級示范性幼兒園評估;負責指導省、市級示范性幼兒園創建工作;負責管理全區幼兒園的教學計劃、教學用書等行政工作;配合有關股室抓好流動留守兒童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學校安全、幼兒園園長、骨干教師的培訓培養工作。
(八)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股(加掛“永定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的學校體育競賽活動及藝術演出、比賽活動,組織參加相關的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監督全區各級各類學校落實國家體育、衛生、藝術類課程方案。執行市體育升學考試方案并指導實施,負責中小學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專業測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學生健康及學校衛生條件的監測并做好在校學生疾病防控和學校食品安全的整治工作。協助有關股室抓好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檢查社會各行業的語言文字工作,組織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宣傳教育、調研和經驗交流活動。組織推行國家及國務院有關部委公布頒發的語言文字標準和法規,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加強文字應用管理,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協助做好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和教師、重點行業專業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九)學校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檢查和指導工作。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性;負責制定安全工作預案,完善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檢查、指導、督促學校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師生傷害事故;指導、督促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和工作機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永定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督促和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積極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檢查督促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的有關工作。抓好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和在校學生違法犯罪工作的預防矯正工作。組織開展未保工作調研、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普法工作。
(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加掛永定區會考辦、永定區自考辦牌子)
負責區招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根據職權范圍擬訂我區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考試工作,具體實施招生報名資格審查及登記、體檢政審、考前指導及咨詢、組織考試、中招錄取等工作。抓好國家教育考試的考風考紀、試卷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全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報名資格審查和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區會考考籍檔案和成績檔案,審核、驗印和發放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書;負責全區普通中學會考課程的教學大綱執行情況。
負責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執行高教自學考試的各校政策和規定;負責本區自學考試畢業生的初審和思想品德鑒定工作及社會助學工作審批、管理;負責各級各類計算機等級考試。負責全區各類考試的考點、考場的設置審查、審批工作,抓好各類考試的考風考紀、試卷安全保密等工作。
(十一)思想政治教育股
負責全區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德育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開展工作;負責抓好全區學校團、隊工作。負責指導所轄各級各類學校開展統戰工作;檢查落實學校貫徹黨的統戰工作方針和知識分子政策的情況;發現、培養學校黨外代表性人士。檢查、督促學校德育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課、思想品德課的教研教改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為規范訓,檢查督促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教育;指導學校校園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學校安定穩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環保教育、國防教育;做好創建文明學校、綠色學校活動。配合有關股室做好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關工委”日常工作。
根據《中共龍巖市委辦公室、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定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巖委辦〔2014〕133號)和《中共永定縣委、永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永定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委〔2015〕12號)文件精神,根據本局職責,龍巖市永定區教育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加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全區教育系統工作,督查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貫徹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于教育工作、學校黨的建設的方針政策,并檢查落實情況;承擔局機關文電、建議提案、后勤行政、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門戶網站建設和管理、機關綜治安全、計劃生育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擬定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負責政策調研有關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教育行政審批項目的受理和審核,承擔有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明創建工作和機關效能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雙擁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政風建設工作。
執行國家、省、市教育督導規章、政策和工作規劃,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進行督導;負責對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督導;組織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質量監測,組織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組織對終身教育工作的評估,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基礎教育質量和發展水平監測。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全區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規劃教師隊伍和教育系統行政干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開展各級各類評優評先、表彰獎勵工作,加強師德建設;按規定負責所轄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崗位設置、績效工資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教師公開招聘、公開遴選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在職在編人員國民教育系列學歷的認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師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管理和負責全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承擔教師表彰獎勵等有關具體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師范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區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和合作,指導全區教育領域國際及港澳臺地區的合作與交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對局機關和中小學干部進行考察、考核,提出任免意見。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和干部宏觀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股級干部、區教師進修學校、永定一中中層干部和全區各中學、中心小學、區直學校校級領導干部;按管理權限負責審批全區中小學教職工辭退、解除聘用合同等工作。負責民辦退養的管理協調工作。
(三)發展規劃建設股
負責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全區教育事業發展,擬定教育事業發展重點、目標和具體措施,協調發展規劃的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全區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劃;負責各類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及資源整合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學校建筑安全工作;負責指導、檢查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和學校布局規劃工作;負責中小學校基建管理工作,指導和檢查全區基建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學的設置、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與申報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統計、調研和分析;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后勤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教育部門經費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和教育經費管理的具體工作;參與擬訂全區教育經費有關政策,統計并監測全區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參與縣、鄉義務教育經費和其他各項教育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教育系統教育經費使用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中小學學校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贈等資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收費政策和規定;負責學生資助工作,落實國家教育惠民政策。
(四)職業與成人教育股
負責全區中等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歷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訂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組織農村文化技術教育;指導協調中等職業和成人學校教學體系及教學質量評價監督體系建設,負責全區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教育教學改革,組織指導辦學水平、教學水平評估;指導職業學校開展職業技能資格鑒定,組織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崗位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校企合作、產學研合作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指導和推進全區社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終身教育工作、承擔區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助有關股室抓好中職學校德育、體衛藝、教師隊伍建設等工作。
(五)中等教育股
負責全區普通中學教育的辦學指導、業務管理,參與制定普通初級中學事業發展規劃和招生計劃;落實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試政策和規定;指導全區中學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管理,落實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方案,建立健全教育教學質量監測體系并指導實施,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推進初中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義務教育學校提升辦學標準化水平,適時組織檢查評估;加強對全區中學辦學的檢查、督促和指導。管理全區中學學籍;負責全區中學嚴格執行學制和教學計劃及教學用書等行政工作;做好初中招生工作;協助有關股室抓好中學招生、德育、體衛藝、學校安全、教師隊伍建設等工作;協助做好全區高中階段教育招生的相關工作。
(六)初等教育股
負責全區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的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擬訂普通初等教育及特殊教育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組織、推進初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學校辦學標準化建設;指導全區小學和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落實基礎教育課程方案,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指導、負責全區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工作;管理全區小學教學用書;抓好小學教學研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青少年科技教育、少先隊、流動留守兒童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工作;協助有關股室抓好小學及特殊學校德育、體衛藝、學校安全、教師隊伍建設等工作。
(七)學前教育股
負責督促、檢查各鄉(鎮)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決定;組織指導和督促鄉鎮編制和落實學前教育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擬訂并組織實施我區學前教育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對全區各級各類幼兒園實行登記評定及管理,負責全區幼兒園學籍管理,負責指導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和教育教學改革事業工作;負責全區民辦幼兒園辦學審批、指導和業務管理,并組織區級示范性幼兒園評估;負責指導省、市級示范性幼兒園創建工作;負責管理全區幼兒園的教學計劃、教學用書等行政工作;配合有關股室抓好流動留守兒童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學校安全、幼兒園園長、骨干教師的培訓培養工作。
(八)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股(加掛“永定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的學校體育競賽活動及藝術演出、比賽活動,組織參加相關的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監督全區各級各類學校落實國家體育、衛生、藝術類課程方案。執行市體育升學考試方案并指導實施,負責中小學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專業測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學生健康及學校衛生條件的監測并做好在校學生疾病防控和學校食品安全的整治工作。協助有關股室抓好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檢查社會各行業的語言文字工作,組織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宣傳教育、調研和經驗交流活動。組織推行國家及國務院有關部委公布頒發的語言文字標準和法規,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加強文字應用管理,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協助做好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和教師、重點行業專業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九)學校安全監督管理股(加掛“永定區未成年人保護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檢查和指導工作。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性;負責制定安全工作預案,完善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檢查、指導、督促學校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師生傷害事故;指導、督促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和工作機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永定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督促和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積極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督促檢查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的有關工作。抓好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和在校學生違法犯罪工作的預防矯正工作。組織開展未保工作調研、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普法工作。
(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加掛永定區會考辦、永定區自考辦牌子)
負責區招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根據職權范圍擬訂我區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考試工作,具體實施招生報名資格審查及登記、體檢政審、考前指導及咨詢、組織考試、中招錄取等工作。抓好國家教育考試的考風考紀、試卷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全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報名資格審查和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區會考考籍檔案和成績檔案,審核、驗印和發放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書;負責全區普通中學會考課程的教學大綱執行情況。
負責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執行高教自學考試的各校政策和規定;負責本區自學考試畢業生的初審和思想品德鑒定工作及社會助學工作審批、管理;負責各級各類計算機等級考試。負責全區各類考試的考點、考場的設置審查、審批工作,抓好各類考試的考風考紀、試卷安全保密等工作。
(十一)思想政治教育股
負責全區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德育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開展工作;負責抓好全縣學校團、隊工作。負責指導所轄各級各類學校開展統戰工作;檢查落實學校貫徹黨的統戰工作方針和知識分子政策的情況;發現、培養學校黨外代表性人士。檢查、督促學校德育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課、思想品德課的教研教改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為規范訓,督促檢查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教育;指導學校校園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學校安定穩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做環保教育、國防教育;做好創建文明學校、綠色學校活動。配合有關股室做好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關工委”日常工作。
(十二)監察室
檢查駐在部門(單位)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行政決定、命令中的問題;按照職權范圍,受理駐在部門(單位)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經批準授權,調查處理駐在部門(單位)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駐在部門(單位)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行政處分復核決定、監察決定的申訴;督促駐在部門(單位)建立健全廉政、勤政制度;承辦區監察局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