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永定區司法局(以下簡稱區司法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辦公大樓位于永定區鳳城街道南通路16號。區司法局設依法治區辦秘書股、綜合股、人事教育股、行政復議與應訴股、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股、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社區矯正管理股、普法與依法治理股、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行政審批股、黨建辦公室等12個內設機構,下轄24個基層司法所。此外,下屬事業單位4個(龍巖市永定區法制服務中心、龍巖市永定區矛盾糾紛多元調解中心、龍巖市永定區社區矯正服務中心、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公證處),監管單位4個(福建永宏律師事務所、福建黃成昌律師事務所、永定區中心法律服務所和康橋法律服務所)。永定區司法局有行政編制66名(其中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基層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50名);龍巖市永定區法制服務中心事業編制5個、龍巖市永定區矛盾糾紛多元調解中心編制5個、永定公證處事業編制4個、龍巖市永定區社區矯正服務中心編制4個。
區司法局貫徹全面依法治區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法治建設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承擔法治永定建設的政策研究,提出推進法治永定建設的措施和工作建議;協調有關方面提出法治永定建設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全面推進依法治區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負責全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工作。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負責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區人大常委會報備工作。負責統籌開展全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以及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區法律顧問工作。
(五)承辦區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工作,指導、監督區政府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事項。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落實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實施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會同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組織開展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協助人民檢察院做好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負責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實施。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審批工作。
(九)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物資裝備管理工作及司法行政系統專款使用。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
(十)規劃、協調、開展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隊伍培訓等工作。
(十一)按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相關職責。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