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股(區委審委辦秘書股)
1.協助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處理日常工作。
2.協助領導處理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日常行政黨(事)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和有關文件及審計機關行政(黨建)管理制度的起草;
3.制訂干部學習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審計干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審計科研工作;
4.管理新聞宣傳、信息、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審計結果公告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行政后勤、安全保衛等事務;
5.管理審計事業經費;
6.協助領導抓好機關內部管理,落實內控制度;
7.負責辦理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其人員調配、錄用、任免、考核、獎懲及工資福利等有關工作;
8.負責機關黨建、效能建設、績效管理、精神文明、黨風廉政、綜治、扶貧掛鉤等工作;
9.辦理特約審計員、行風監督員聘任手續及其業務活動的溝通協調等工作;
10.協助做好本區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申報;
11.負責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
12.負責本局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關工委等組織工作;
13.負責本局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14.承辦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規股
1.負責審計機關業務質量管理制度的起草;
2.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協調、監督審計項目計劃的落實;
3.對全區審計成果進行統計、綜合及分析、通報;
4.進行審計業務工作調研,提出綜合性分析報告;
5.草擬、修改全局性、綜合性審計業務公文;
6.協調局各業務股的審計業務問題;
7.擬定審計業務工作考核辦法,組織審計項目質量考評;
8.負責協調審計與有關部門行政執法的關系,負責權責清單事項;
9.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督促工作,草擬審計整改報告;
10.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
11.組織本區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決定落實和移送案件查處情況的檢查;
12.復核局機關各業務股的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以及所附審計報告等材料;
13.組織協調區級重大審計事項的審理工作;
14.負責行政復議、應訴和聽證的有關工作;
15.組織實施審計機關的普法教育;
16.負責督促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審計結果進行整改;
17.匯總審計整改情況,向本級政府報送整改情況的報告;
18.承辦局領導指定的有關審計項目的審計及其它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1.組織審計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政府及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3.中央(省、市)轉移支付資金;
4.區本級預算收入執行、稅收征管和社會保障費征收等情況;
5.組織審計地方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的審計;
6.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區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7.負責編制區本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總方案,并撰寫審計結果報告,協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有關事項;
8.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和移送案件的查處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
9.承擔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
10.向區政府、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托起草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
11.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
12.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與工作。
(四)行政事業社保審計股
1.組織審計與區級財政有撥繳款關系的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
2.審計區直相關部門及直(下)屬事業單位管理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專項資(基)金、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資(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及財務收支;
3.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并提供審計公證報告;
4.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
5.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與工作。
(五)企業審計股
1.組織審計重點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
2.區政府管理的經濟實體和區直各部門管理的財務單列經濟實體的盈虧真實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審計;
3.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4.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
5.監督和指導區屬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督促企業監事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對企業財務、重大決策、運營過程中涉及國有資產流失的事項和關鍵環節,董事會和經理層依法依規履職情況進行當期和事中監督并實行報告制度;
6.視情況列席區屬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和相關專題會議;
7.組織開展區屬國有企業專項稽查和年度集中稽查;
8.開展稽查談話,提示各類風險問題;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與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1.組織審計區政府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2.根據批準的年度投資審計和稽察計劃,對財政性投資重點工程造價結算進行審計;
3.對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的重點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稽察;
4.對重大建設項目推進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5.協調指導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心工程造價結算審計(審核)工作;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與工作。
(七)經濟責任和自然資源資產審計股
1.組織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或任中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2.對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
3.起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有關配套制度;
4.審計農業農村、水利、林業、扶貧開發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
5.審計區本級農業農村、水利、林業、扶貧開發、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有關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6.承辦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有關工作;
7.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與工作。
(八)重大政策跟蹤審計股。
1.負責組織開展國家、省、市、區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
2.跟蹤檢查相關部門財政政策、產業政策、民生政策等政策措施有效落實情況;
3.跟蹤檢查相關部門簡政放權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4.跟蹤檢查區政府債務存量的結構、置換和增量債務管理情況;
5.跟蹤檢查區財政和有關部門財政專項資金整合和統籌使用情況;
6.跟蹤檢查區相關部門、鄉鎮(街道)自然資源保護和利用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7.跟蹤檢查支持創業創新的各類資金運行、促進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措施落實情況;
8.跟蹤檢查各有關部門執行重大政策措施過程中,建立健全與新政策要求相適應的新辦法、新規則的情況;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與工作。
(九)區審計局下屬事業單位:
1.龍巖市永定區鄉鎮審計中心。
1.鄉(鎮)政府及所屬單位管理使用國家財政資金情況,重點是對農民的各種補貼資金、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投入資金、農村社會事業投入資金、其他“三農”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2.跟蹤審計國家各項強農惠農政策的落實情況。
3.鄉(鎮)政府及所屬單位管理(或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的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4.鄉(鎮)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直接發生預算繳撥款關系的鄉級各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5.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審計結果進行整改。
6.區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2.龍巖市永定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心。
2.協助做好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單項工程結算、項目竣工決算情況的審計工作。
3.協助做好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有關的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調查。
4.協助做好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投資控制和資金管理使用、投資績效、建設管理、工程質量、有關政策措施執行和規劃實施、土地利用和征地拆遷、環境保護等情況審計工作。
5.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