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2207-2500-2025-00018
- 備注/文號:永市場監管計量〔2025〕2號
- 發布機構:龍巖市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3
- 有 效 性:
各股、所、直屬單位:
為落實中紀委2025年在全國集中推進的16件群眾身邊具體實事中關于“居民水電氣計量不準確收費不規范”問題,深入開展居民水電氣計量和收費問題整治要求,嚴厲打擊民用水表、電表、氣表(以下簡稱“三表”)計量作弊違法行為,切實保障民用“三表”計量準確,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永定區民用“三表”計量管理制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摸清民用“三表”的使用和管理現狀,確保民用“三表”的生產、安裝、使用全鏈條得到規范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利用民用“三表”實施計量作弊等計量違法行為,進一步壓實服務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對民用“三表”的計量管理,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營造誠信、守法、公正、和諧的消費環境。
二、適用范圍
永定轄區內用于貿易結算的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用氣計量器具(即民用“三表”)的首次檢定、安裝使用、周期檢定(輪換)、監督檢查、投訴處理等計量監督管理活動。
三、管理原則
(一)依法管理原則。嚴格依據國家計量法律法規規章開展監督管理工作。
(二)企業主責原則。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是“三表”計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其安裝、使用、維護、輪換等環節的計量管理。
(三)強制檢定原則。新安裝使用的“三表”必須經首次檢定合格;到期輪換的“三表”必須經周期檢定合格或直接更換新表(新表需首次檢定合格)。
(四)公開透明原則。推動計量信息公開,保障用戶知情權。
(五)智慧監管原則。鼓勵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監管效能。
四、重點任務
(一)督促服務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督促本轄區內供水、供電、供氣服務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升合格計量器具和優質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建立完善民用“三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管理檔案,對在用民用“三表”進行登記造冊,落實好相應計量器具的輪換制度,配備專(兼)職計量管理人員,準確掌握民用“三表”使用詳細情況,為加強監管奠定基礎。
(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組織開展民用“三表”計量監督抽查,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未經檢定就安裝使用、利用民用“三表”進行計量作弊等違法行為。對發現的未經檢定安裝使用的民用“三表”,要求服務企業立即整改;對民用“三表”計量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嚴肅處理,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三)加強檢定機構管理。加強對本轄區民用“三表”計量檢定機構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計量標準管理情況、檢定人員資質情況、承擔強制檢定工作情況等,對偽造數據、超授權范圍檢定、違反檢定規程進行檢定等違規行為,要依法進行處理。同時,健全完善對計量檢定機構的建標、授權、檢定等全過程規范管理,提高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工作質量。
(四)提高投訴舉報處理質效。督促供水、供電、供氣服務企業暢通群眾投訴渠道,完善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妥善處理人民群眾反映的計量糾紛并反饋結果,對失準民用“三表”要及時進行處理和更換。要高度重視群眾反映的民用“三表”計量不準確、讀數異常等問題,對涉及群眾投訴舉報和媒體曝光的民用“三表”問題,要迅速組織核查和處理,強化輿論引導,確保問題得到有效解決。要積極探索建立民用“三表”監管長效機制,落實好監管責任。
五、職責分工
(一)計量標準監督股:負責全區民用“三表”計量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加強普法宣傳引導;指導、協調各市場監管所開展相關工作。
(二)各市場監管所:負責轄區內民用“三表”企業計量的日常監督檢查;處理轄區內“三表”計量投訴舉報;對發現的計量違法行為進行初步調查取證。
(三)各相關執法機構:依法查處民用“三表”計量違法行為;確保該立案的立案、該移送的移送,集中查辦具有典型性、影響力的大案要案。
(四)質量計量檢測所:要充分發揮技術支撐作用,嚴格按照計量檢定規程要求開展對水表、燃氣表的計量檢定工作,不得擅自減少檢定項目,加強對計量檢定資源和力量的配備,暢通民用“三表”檢定綠色通道,依法依規、高效規范對民用“三表”進行檢定,加強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不斷提升檢定能力和水平;配合計量行政管理部門開展監督檢查。
(五)消保股:加強投訴舉報處理,暢通群眾投訴渠道,完善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妥善處理人民群眾反映的計量糾紛并反饋結果,督促企業對失準民用“三表”及時處理和更換。
(六)供水、供電、供氣企業:
1.履行計量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內部“三表”計量管理制度和臺賬。
2.采購符合要求“三表”并及時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經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機構)檢定,確保新安裝的“三表”均為計量檢定合格產品,并保存檢定證書備查。
3.嚴格按照“三表”檢定規程規定的檢定周期(或使用期限)制定并執行“三表”輪換計劃。
4.對到期輪換拆回的“三表”進行管理,按規定處理。
5.建立用戶計量檔案,記錄安裝、檢定、輪換、維修等信息。
6.在用戶報裝、過戶或用戶提出要求時,向用戶提供其所使用“三表”的檢定信息(如檢定日期、有效期等)。
7.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監督抽查和投訴處理。
8.設立并公布計量服務電話,及時響應和處理用戶關于“三表”計量失準的查詢、報修和投訴。
9.對用戶提出異議的“三表”,應及時進行核查或委托有資質的計量技術機構進行檢定。
10.推廣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智能計量器具,提升計量管理信息化水平。
六、關鍵環節管理
(一)首次檢定
1.供用企業采購的“三表”必須具有有效的《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志(或符合新規要求)和出廠合格證明。
2.新安裝使用的“三表”,在安裝前必須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經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進行首次強制檢定,取得《檢定證書》并加貼強制檢定合格標志后方可安裝使用。嚴禁安裝使用未經首次檢定或首次檢定不合格的“三表”。
(二)安裝與使用
1.安裝位置應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便于維護和抄表。
2.供用企業應采取措施防止用戶或其他人員非法改動、損壞計量器具或干擾其正常運行。
3.抄表應準確、及時。
4.推廣使用遠程自動抄表技術。
(三)周期檢定與輪換
1.供用企業必須建立“三表”管理臺賬,清晰記錄每只表的安裝位置、用戶信息、出廠編號、首次檢定日期、有效期、計劃輪換日期、實際輪換日期等信息。
2.嚴格按照“三表”檢定規程規定的檢定周期,制定詳細的年度輪換計劃。
3.輪換工作應有序進行,提前告知用戶輪換時間等信息(可通過公告、短信、微信等方式)。
4.輪換費用由供用企業承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計量糾紛處理
1.用戶對“三表”計量準確性有異議時,可向供用企業反映或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2.供用企業接到用戶反映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經初步核查確認可能存在問題的,或用戶要求檢定的,供用企業應委托有資質的計量技術機構進行檢定(費用由供用企業先行墊付)。
3.檢定結果合格的,檢定費用由用戶承擔(如用戶提出檢定要求);檢定結果不合格的,檢定費用由供用企業承擔。
4.因“三表”計量失準造成用戶損失的,供用企業應依據檢定結果和有關規定予以退補費用,并承擔相關檢定費用。
5.市場監管部門受理投訴后,應及時組織調查處理,必要時可組織仲裁檢定。
(五)計量監督抽查
民用“三表”的計量監督抽查由市場監管計量行政部門督促企業對在用的“三表”進行計量抽查;“民用三表”服務企業要安排合理經費對已經強檢未安裝的“三表”或者在用的計量器具進行計量抽查及回頭看,對抽查不合格的計量器具,要及時調換,并及時將相關計量抽查信息向市場監管計量行政部門匯報。
龍巖市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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