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龍永編委改【2019】7號文件規定,龍巖市永定區統計局為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規格為正科級。設8個內設機構,分別是:人秘股、綜合股、法規股、農村股、工業股、服務業股、投資建設股、社會科技股。主要職責如下: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標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工作規劃、調查計劃及方案。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的統計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新型業態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游、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鄉鎮(街道)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并組織實施。
九、按規定管理各鄉鎮(街道)統計站干部職工。組織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和協助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審核與轉報工作。監督管理由中央、省、市、區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投資。
十、建立并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實施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鄉鎮(街道)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組織實施“四大工程”和“四上”企業入庫的申報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