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區住建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法規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直屬單位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機要、檔案、機關安全保衛、財產物資管理等機關行政事務;負責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效能、新聞宣傳、綜治、統戰、督查、計生、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各項資金、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指導和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機關及指導下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外事、勞動工資、工會、職稱評聘、離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協同做好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做好建設行業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教育培訓工作。
綜合協調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報備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合法性和適當性的審查工作;指導建設行業城市信用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執法監督、稽查、法制宣傳工作。
(二)建筑業股。
指導全區建筑產業發展。擬訂全區建筑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管理制度;指導和規范全區建筑市場;規范建筑市場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全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區級管理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的備案工作;協助管理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發放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本區建筑企業參與港澳臺、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
(三)工程建設管理股。
擬訂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管理、工程質量檢測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監理、檢測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管理全區建筑節能及建設科技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新技術、新材料(含散裝水泥)、新工藝、新產品成果的管理和推廣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工作;管理全區工程勘察設計咨詢行業;規范勘察設計咨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管理全區建筑工程抗震設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配合指導全區城市無障礙建設和改造。
(四)城市建設股。
擬訂城區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城區新建城市道路(含橋梁、隧道)、路燈(含夜景)、城市園林綠化、城鎮燃氣、供水(含節水)、雨水,生活污水、市容環衛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負責全區城鎮燃氣和城區供水、污水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城區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工作。指導和規范全區園林綠化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宣傳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工程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負責編制重點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定期報告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組織、監督、檢查重點建設項目實施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工程建設中的有關問題;做好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項目建設、竣工驗收、結算初審和投產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質量、資金使用等。
(五)村鎮建設管理股。
擬定全區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工作;參與特色小鎮、美麗鄉村和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村)、傳統村落、歷史建筑保護工作;指導區級中心鎮的建設,配合推動城鄉建設統籌工作。
(六)行政審批股。
承擔區住建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
(七)房地產管理股
指導全區房地產業發展。擬定全區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產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地產市場,規范房地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指導和管理房地產開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房地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與咨詢、白蟻防治、房屋租賃、城市危房管理、房產面積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房屋拆遷工作,制定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方案,監督拆遷資金使用;依法受理房屋拆遷糾紛申請、調解、裁決拆遷糾紛;負責管理拆遷資質工作。
(八)住房保障股
擬訂全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等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以及配租配售的監管;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政府投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和使用監督。
(九)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負責管理和補充建設工程(建筑、裝修、安裝、市政、園林、修繕等工程)概(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工期定額和勞動定額,并負責定額問題的解釋工作;負責編制及上報本區建設工程材料、設備的信息價格和工程造價要素價格與市政指數的工作;負責本區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發承包計價工作的監督管理及建設工程成本價在30萬以內的預算核定工作;負責對工程造價糾紛的調解,對有爭議的工程造價進行審查核定(包括有異議的工程施工招標標底的審定);依法查處工程造價違法行為,調查取證,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建設工程造價員的執業資格實施行業管理、繼續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對執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管理,對其業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施工企業勞保核定卡的申報及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開展工程造價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負責本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并實施監管。
永定區住建局內設機構
永定區住建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法規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直屬單位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機要、檔案、機關安全保衛、財產物資管理等機關行政事務;負責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效能、新聞宣傳、綜治、統戰、督查、計生、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各項資金、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指導和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機關及指導下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外事、勞動工資、工會、職稱評聘、離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協同做好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做好建設行業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教育培訓工作。
綜合協調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報備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合法性和適當性的審查工作;指導建設行業城市信用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執法監督、稽查、法制宣傳工作。
(二)建筑業股。
指導全區建筑產業發展。擬訂全區建筑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管理制度;指導和規范全區建筑市場;規范建筑市場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全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區級管理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的備案工作;協助管理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發放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本區建筑企業參與港澳臺、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
(三)工程建設管理股。
擬訂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管理、工程質量檢測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監理、檢測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管理全區建筑節能及建設科技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新技術、新材料(含散裝水泥)、新工藝、新產品成果的管理和推廣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工作;管理全區工程勘察設計咨詢行業;規范勘察設計咨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管理全區建筑工程抗震設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配合指導全區城市無障礙建設和改造。
(四)城市建設股。
擬訂城區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城區新建城市道路(含橋梁、隧道)、路燈(含夜景)、城市園林綠化、城鎮燃氣、供水(含節水)、雨水,生活污水、市容環衛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負責全區城鎮燃氣和城區供水、污水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城區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工作。指導和規范全區園林綠化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宣傳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工程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負責編制重點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定期報告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組織、監督、檢查重點建設項目實施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工程建設中的有關問題;做好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項目建設、竣工驗收、結算初審和投產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質量、資金使用等。
(五)村鎮建設管理股。
擬定全區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工作;參與特色小鎮、美麗鄉村和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村)、傳統村落、歷史建筑保護工作;指導區級中心鎮的建設,配合推動城鄉建設統籌工作。
(六)行政審批股。
承擔區住建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
(七)房地產管理股。
指導全區房地產業發展。擬定全區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產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地產市場,規范房地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指導和管理房地產開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房地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與咨詢、白蟻防治、房屋租賃、城市危房管理、房產面積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房屋拆遷工作,制定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方案,監督拆遷資金使用;依法受理房屋拆遷糾紛申請、調解、裁決拆遷糾紛;負責管理拆遷資質工作。
(八)住房保障股(加掛龍巖市永定區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等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以及配租配售的監管;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政府投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和使用監督。
(九)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負責管理和補充建設工程(建筑、裝修、安裝、市政、園林、修繕等工程)概(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工期定額和勞動定額,并負責定額問題的解釋工作;負責編制及上報本區建設工程材料、設備的信息價格和工程造價要素價格與市政指數的工作;負責本區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發承包計價工作的監督管理及建設工程成本價在30萬以內的預算核定工作;負責對工程造價糾紛的調解,對有爭議的工程造價進行審查核定(包括有異議的工程施工招標標底的審定);依法查處工程造價違法行為,調查取證,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建設工程造價員的執業資格實施行業管理、繼續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對執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管理,對其業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施工企業勞保核定卡的申報及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開展工程造價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負責本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并實施監管。
(十)人民防空股。
負責制定、實施全區(重點是規劃區外)人民防空發展規劃,配合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做好永定城區人民防空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鄉鎮和區直各有關部門做好人民防空工作;負責規劃區外人防工程的建設、管理;配合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做好對城區重要經濟目標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制定應急搶險搶修方案;負責制定實施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負責組織中心城市人民防空疏散演練;與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共同負責全區人防專業隊伍的組建、演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