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免”政策
1.免除學雜費:對城鄉義務教育(小學、初中)學生免除學雜費。
2.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及正版字典。
3.免住宿費:對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學生免住宿費。
4.免費提供作業本: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免費提供作業本。
(二)“一補”政策
寄宿生生活補助:對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寄宿生,按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標準補助生活費。
(三)“一改善”政策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對農村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寄宿生、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中低保和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寄午餐學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標準進行營養餐補助。
政策調整:
“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中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政策調整為“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
補助對象:
補助標準:
也就是說,原“四免一補一改善”政策中“一補”的補助對象,由“寄宿生”調整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增加了對非寄宿生小學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標準補助生活費。
補助方式:
資金管理: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資金按義務教育經費投入機制確定的省、市、縣(區)財政分檔比例進行分擔。
省財政廳、教育廳每年底根據各地各校上報的系統數據結算當年度資金并據此預撥下一年度資金。
各市、縣(區)財政局收到上級預撥資金后應按規定連同本級承擔資金及時撥付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學生資助)部門委托商業銀行發放到學生(或學生監護人)的銀行卡。
工作要求:
原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中低保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寄午餐學生所享受的年生均1000元營養餐補助政策保持不變。所需資金及工作要求按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相關規定實施。
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政策自2019年秋季學期起實行。各市、縣(區)財政、教育部門要組織學校按《福建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生活補助發放工作,提高資助的精準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