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
1.概述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辦理離婚登記的登記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千零七十七條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舉例:
夫妻雙方共同到場向有管轄權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三十日冷靜期滿后的三十日內共同前往有管轄權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3.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2)本人有效的戶口簿
(3)本人的結婚證
(4)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協商一致的離婚協議書
(5)2張2寸個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6)有效的居住證:根據“跨省通辦”試點工作要求,一方或雙方戶籍在本省(區、市)的,無需提供居住證;雙方均非本省戶籍的當事人,需提供一方在該轄區的有效居住證。
4.辦理地址
地址:永定區婚姻登記中心
咨詢電話:0597-5938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