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層次特級人才、A類人才優惠政策
福建省高層次人才相關政策,今天發布高層次特級人才、A類人才優惠政策。
人才認定標準
一、按照《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閩委人才〔2020〕4號),在我市認定或從市外引進的福建省高層次特級、A類人才。
基本資格條件
省級高層次人才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條件:
特級人才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類人才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近10年內曾入選以下人才計劃(工程、項目)
1.國家級重大人才計劃(不含青年項目);
2.國家“萬人計劃”(不含“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項目);
3.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長江學者”稱號獲得者);
4.福建省特級后備人才項目;
5.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A類人才)。
(二)近10年內曾擔任以下職務或項目(課題)負責人
6.國家實驗室分管科研工作副主任,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主任;
7.福建省創新實驗室主任;
8.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召集人;
9.原國家“86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
10.原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
11.原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負責人;
12.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負責人;
13.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總體組技術總師、副總師,項目負責人;
1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部委推薦)、創新研究群體項目、基礎科學中心項目、數學天元基金中心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負責人;
15.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
16.中國企業100強(見附錄第1條)企業總部的董事長、總裁(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2年以上;
17.世界500強企業(見附錄第1條)總部董事會成員、首席執行官、首席運營官、首席技術官;(注:所在企業入選過世界500強即可,不一定為申報人在職期間入選)
18.擁有國際發明專利或核心技術國內發明專利,或掌握核心競爭力、形成有獨創性領先性的商業模式,年銷售額3億元人民幣以上或年納稅額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近3年內企業成長性年平均100%以上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首席技術專家;(注:企業成長性以銷售收入、納稅額等為依據)
19.發達國家或有影響力世界大國的國家級研究所所長或國家實驗室主任,并經省科技廳專門征詢權威機構確認;
20.國際著名金融機構(見附錄第2條)首席執行官或首席專家;
21.國際著名會計師事務所(見附錄第8條)首席執行官;
22.國際著名學術組織(見附錄第9條)主席或副主席;
23.國際知名三大世界大學排名(見附錄第3條)最新同時排名前100大學的校長、副校長。
(三)近10年內曾獲得以下榮譽稱號(獎項)
24.中國政府友誼獎;
25.全國創新爭先獎(授予獎牌的團隊帶頭人,授予獎章的個人);
26.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
27.國家級教學名師;
28.國家級教學成果特等獎第一完成人;
29.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特別榮譽獎、專著類一等獎第一完成人;
30.高等學??茖W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特等獎、一等獎第一完成人;
31.國醫大師;
32.國際著名建筑獎(見附錄第11條)、著名文學獎(見附錄第12條)、著名電影、電視、戲劇獎(見附錄第13條)、著名音樂獎(見附錄第14條)、著名廣告獎(見附錄第15條)中最高級別個人獎項。
(四)近10年內所承擔科研項目獲得以下獎項,并按下列計算標準累計所得分值在15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個項目獲多個獎項,只按其最高分值計分一次,不重復計分?!啊睢睂勴椫苯尤脒xA類人才。
排名 獎項 |
第一 完成人 |
第二 完成人 |
第三 完成人 |
第四 完成人 |
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 |
☆ |
☆ |
14 |
10 |
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 |
☆ |
13 |
10 |
8 |
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 |
10 |
8 |
6 |
4 |
國家技術發明一等獎 |
☆ |
13 |
10 |
8 |
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 |
10 |
8 |
6 |
4 |
國家自然科學一等獎 |
☆ |
13 |
10 |
8 |
國家自然科學二等獎 |
10 |
8 |
6 |
4 |
省部級科學技術一等獎 |
8 |
4 |
2 |
1 |
省部級科學技術二等獎 |
4 |
2 |
1 |
0 |
中國專利金獎 |
6 |
4 |
2 |
1 |
中國專利銀獎 |
3 |
2 |
1 |
0 |
省級專利金獎 |
3 |
2 |
1 |
0 |
(五)經認定單位研究并報省委人才辦審定,相當于上述層次的其他高層次人才。
人才支持政策
申報材料及申報辦法
申報材料:
(一)個人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護照、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等有效身份證件(須提供證件正、反面)。
(二)在閩就業或創業證明材料,包括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醫社保繳交證明、工資發放情況或營業執照、企業所得稅等材料。待引進人才可在落地我省后補齊上述材料。外籍人才、海外人才還須提供合法的入境證明或出入境記錄。
(三)近期兩寸紅底免冠證件照(電子版,用作制證頭像)。
(四)對受聘于省內企事業單位的人才,須提供與工作單位簽訂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聘用)合同、任職文件(證明)。對在省內創(領)辦企業的人才,須提供在閩所創(領)辦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經工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復印件、驗資報告和團隊核心成員業績證明材料。對引進人才,須提供來閩前工作情況證明,如原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離職證明或原創(領)辦企業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證明材料。待引進人才在申請時須先提供意向合作協議(合同),落地我省后再補齊上述材料。
(五)符合認定條件的相關佐證材料:
1.最高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國(境)外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學歷認證和申報工作可同步進行,但須提供網上認證的受理憑證;學歷認證不影響來閩工作時間判定;若申報人其他條件均符合,可先予研究、公示,待認證材料補充齊全后再正式確認;經認證的國外英文學位證書無須翻譯)。外籍人員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申請人所在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2.職稱證書(具有專業技術的人員提供;外省評審通過的職稱,須經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人社部門重新確認;國企、中央機構認定的職稱,須向設區市人社部門報備),職業資格等級證書(具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提供,須經設區市人社部門認可)。
3.榮譽證書、獲獎證書、專利證書、任職文件、項目成果、研究課題結題材料、論文檢索報告、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等。其中,外文材料須提供翻譯件并經駐外使領館或公證處認證(論文內容無須翻譯,但論文封面及其他材料都須提供翻譯件)。
4.其他能夠證明申請人具備相應層次高層次人才資格條件的佐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