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近年來,區政府對龍湖庫區非法漁業行為開展了多次專項整治行動,庫區漁業秩序得到有效維護。但是隨著增殖放流力度的加大,庫內魚群數量不斷增加,導致庫邊違規垂釣、非法盜捕、電魚等行為大量增加,龍湖庫區漁業資源遭到一定的破壞。同時,原對外發包的18處網攔庫灣也對庫區大水面生態養殖投放苗種起到較為嚴重的制約作用和較大的安全隱患。因此為進一步提升龍湖庫區水環境質量,有序推進潔水保水漁業行動,維護龍湖水體生態平衡,有效保護和修復龍湖生態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作業和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龍巖市汀江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精神,決定對龍湖庫區所有租賃到期網攔庫灣、非法捕撈、違規垂釣行為、鄉鎮船舶等進行常態化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常態化專項聯合執法整治行動工作,全面排查梳理龍湖庫區船舶失管、非法捕撈、違規垂釣、非法排污、違規占用水面等行為的線索,通過打擊一批違法違規行為,起到有效震懾作用,實現龍湖庫區無攔網庫灣、無盜捕魚、無違規垂釣等違法違規行為,促進龍湖水質進一步提升,漁業資源均衡發展。
三、工作進展
方案由永定區龍湖保護與發展中心牽頭起草,經區政府分管領導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對《龍湖庫區水面環境綜合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進行研究討論后形成初稿,隨后征求區直各相關部門意見并根據部門意見對方案進行了相應的修改,接著通過永定區人民政府網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和建議并結合公開征求的意見和建議對方案進行了修改調整,之后經區司法局法制審查并根據其建議作出修改;最終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討論后根據會議精神進一步修改補充后,報請區政府同意并印發《龍湖庫區水面環境綜合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四、范圍期限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五、主要內容
文件主要包括實施背景及目標、整治內容、時間安排、人員職責、工作要求五個方面。明確了整治內容、整體工作目標及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要求各單位根據工作職責分階段采取相應措施,嚴肅依法依規查處龍湖水域及周邊一重山以內各類違法排污行為、嚴格控制庫區周邊農業面源污染、實施漁業養殖環境綜合整治、實施庫區船舶綜合整治。對推進工作滯后、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有關規定啟動問責程序,還明確本方案有效期為自印發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六、注意事項
近期龍湖庫區違規垂釣、非法盜捕、電魚等行為大量增加,到期承包庫灣清退上岸較為緩慢,水上執法難度高,龍湖庫區水面環境維護形勢不容樂觀。縣直各相關部門及庫區鄉鎮應認識到此項工作具有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等特點,要切實做好綜合整治工作,確保常態化聯合執法機制得到不斷完善,綜合整治工作有序推進。
七、關鍵詞詮釋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
八、聯系人及聯系固定電話
聯系人:龍湖保護與發展中心資源保護管理股 李建彬 聯系人固定電話:0597-338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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