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自去年開展的持續深化農村集體“三資”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村集體普遍存在集體資金管理不規范、鄉村建設中臨時用工管理混亂、簽訂的經濟合同不規范、工程項目審核招標驗收全過程管理混亂等問題,區農業農村局黨組高度重視,召集局法規股、農村改革和合作經濟指導股、經營站等各股室人員,通過對專項整治中發現問題的歸納整理、評估,研讀消化上級和本級涉及村集體財務管理出臺的政策規定,參考政府財政性資金招投標、審核等相關規定,在2019年區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永定區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的基礎上,補缺補漏,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健全完善我區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制度和長效機制,維護村集體和群眾利益不受損害,起草制訂《永定區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暫行辦法》。
(二)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福建省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五部門關于簡化優化農村小型建設項目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閩發改法規〔2020〕148號)《龍巖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龍巖市農村集體經濟合同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龍農規〔2024〕4號)《中共龍巖市紀委龍巖市監委等八部門印發〈關于實行“全過程監督”機制深化農村小規模工程管理的十三條措施(試行)〉的通知》(巖紀〔2025〕13號)等法律法規、文件,起草《永定區規范村集體“三資”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
二、目標任務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紀委監委持續深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整治村集體“三資”管理不規范問題,鞏固提升“點題整治”質效,通過制訂出臺永定區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我區農村集體的資金管理;規范村集體用工管理;規范經濟合同管理;規范農村集體工程項目立項審核招標驗收等全過程管理。以此確保村集體利益不受損害,村集體經濟活動公開、公平、公正,提高廣大群眾對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滿意度。
三、工作進展
2024年9月初,區農業農村局通過歸納整理、評估2024年農村集體“三資”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發現問題,研讀消化上級和本級涉及村集體財務管理出臺的政策規定,同時參考政府財政性資金招投標、審核等相關規定起草了《永定區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初稿)》。2024年9月26日,就《永定區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初稿)》向區紀委監委、區委組織部、區委社會工作部、區財政局、審計局、發改局、自然資源局、司法局、林業局、住建局、水利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12個區直相關單位和24個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書面征求意見。2024年9月29日至10月29日(19個工作日)《永定區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永定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征集公眾意見建議。2024年11月11日,《永定區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再經區紀委監委、財政局、財審中心、審計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單位會簽,由區市場監管局、司法局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核同意后形成《永定區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送審稿)》。2025年2月17日《永定區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送審稿)》提交區政府專題會議審核,根據會議意見修改完善。2025年2月18日至21日修改后的《永定區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送審稿)》再次發送各鄉鎮(街道)征求意見,再次修改完善形成《永定區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2025年3月19日,根據《中共龍巖市紀委龍巖市監委等八部門印發〈關于實行“全過程監督”機制深化農村小規模工程管理的十三條措施(試行)〉的通知》(巖紀〔2025〕13號)文件精神,再次修改原工程項目要求招標等管理規定后形成最后的《永定區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2025年4月24日經永定區政府常委會審核通過。
三、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主要內容
《永定區規范村集體“三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主要包括6個方面的內容。
(一)規范集體資金管理。主要是進一步規范村級會計委托代理。要求凡涉及村集體“三資”管理的重大事項(工程項目5萬元及以上,大宗物品和服務采購3萬元及以上等重大支出),啟動前,村委會須以書面形式向鄉鎮報告,由鄉鎮按職責權限簽署意見,村級組織在取得上級原則同意后再按“四議兩公開”決策程序組織實施。實行村級財務“聯審聯簽”制度方面,要求書記主任“一肩挑”的村財務審核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及村委副主任(鄉鎮另有規定的除外)聯審聯簽,做到手續完整、要素齊全。
(二)規范村集體用工管理。主要是明確村集體用工的辦理程序,用工確認、審核、審批、報賬等。
(三)規范經濟合同管理。明確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及其要求,強化合同履行,明確合同價款收取,強化合同事項監督,完善合同臺賬制度等。
(四)規范農村小規模工程建設全過程管理。明確各鄉鎮對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不足400萬元的農村小規模工程建設要規范全過程管理,要求各鄉鎮要建立項目入庫機制,強化事前源頭管理;建立聯合審驗機制,強化事中過程把控;要規范農村工程項目的發包管理、驗收管理,加強項目資金使用監管;要深化“陽光直播”公開模式;探索專業機構打包服務。
(五)規范工程項目的審核管理。規范村集體項目預結算審核管理,明確村集體工程項目預結算審核,按工程造價3萬元以下、3萬-100萬元、100萬-400萬元、400萬元以上,分別由村“兩委”監委、村集體自行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區財審中心委托中介機構、區財審中心等負責審核。
(六)其他。明確本管理辦法由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辦法若與上級新出臺的政策規定沖突的,從其規定。
六、關鍵詞詮釋
(一)村集體“三資”管理的重大事項:一般指單項工程項目5萬元及以上,大宗物品和服務采購3萬元及以上等重大支出。
(二)村集體“四議兩公開”:“四議”,即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皟晒_”,即:決議公開、實施過程和結果公開。
(三)合同期限合法:根據相關法律政策法規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以下簡稱“四荒”,包括荒地、荒坡、荒沙和荒水等)的治理等開發性生產項目的承包期最長不超過50年。集體資產資源發包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最長不得超過20年,對突破5年處置期限的,須按程序報鄉鎮政府核準,并報區級主管部門備案。
七、注意事項
本辦法若與上級新出臺的政策規定沖突的,從其規定;之前我區出臺的村級“三資”管理規定若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蘇映平,聯系電話:3358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