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制定背景:根據省委巡視反饋關于農村飲水水質提升整改問題和中紀委關于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護不到位問題整治工作要求,我區存在部分農村供水工程存在管理責任不明晰,運維管護不到位,水質監測薄弱、管網維護不及時等問題,亟需通過制度規范加以解決,落實“三個責任”,建立長效管護機制,提升農村供水保障水平。
制定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水農〔2015〕306號)《福建省城鄉供水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鞏固提升農村供水保障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20〕27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強化單村供水工程建設與管護工作六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4〕3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目標任務
《辦法》旨在規范本行政區域內供水管理、用水管理、水源及供水設施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規范農村供水工程管理,提高服務質量與水平。
三、工作進展
2025年6月19日,副區長賴大彬在區政府四樓會議室組織區政府辦、鄉鎮及相關單位召開專題會,原則同意《永定區農村供水工程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按會議要求我局已進行網上意見征集,征求相關單位及鄉鎮意見9條,已修改完善意見9條,并經區市場監督局關于公平競爭審查、區司法局關于規范性發文審查及修改。2025年9月12日,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
四、范圍期限
辦法適用于已辦理相關合法審批的農村供水工程,設計供水規模大于或等于10m3/d或設計供水人口大于或等于100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五、主要內容
內容分為總則、供水管理、用水管理、水源及供水設施管理、附則等五個部分,共24條。其中明確了辦法適用范圍,相關單位、鄉鎮、農村供水工程產權主體、農村供水工程管理服務方等管理職責及范圍,含未簽訂管理服務合同的農村供水工程參照辦法進行管理;明確節約用水應遵循規定,水費繳納規定,應急處置規定,接受社會監督等;明確飲用水水源的管理和保護職責,供水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劃定方案辦理程序,侵占、毀壞農村供水工程設施處理及賠償責任。
六、注意事項
一是辦法適用于已辦理相關合法審批的農村供水工程,設計供水規模大于或等于10m3/d或設計供水人口大于或等于100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二是未列入委托管理的農村供水工程,由所在鄉鎮負總責,鄉鎮、村、工程產權主體參照區級管理服務要求落實管理。三是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方按合同約定范圍負責管理。
七、關鍵詞詮釋
《辦法》第十六條 供水單位旨指農村供水工程產權主體或受農村供水工程產權主體委托的供水單位。
八、聯系人及聯系固定電話
聯系人:鄭珅璐,0597—5832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