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提升保護龍湖庫區水環境和漁業資源,持續有效地抓好庫區依法治理工作,多年來,我區對龍湖庫區(永定段)非法漁業行為開展了多次專項整治行動,但龍湖庫區(永定段)所有租賃到期網攔庫灣、非法捕撈、違規垂釣、鄉鎮非法船舶、水利圖斑等涉湖涉水的違法違規行為仍屢禁不止,為此,需整合執法力量開展龍湖庫區(永定段)常態化綜合整治工作,有序保護和修復龍湖生態資源。
二、制定依據
該文件的起草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作業和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水利風景區管理辦法》《龍巖市汀江保護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處罰權的決定》(閩政文〔2022〕3號)和《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福建省司法廳關于印發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的通知》(閩委編辦〔2022〕5號)等法律法規、文件。
三、工作進展
2025年6月底,區龍湖保護與發展中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龍湖庫區(永定段)綜合整治的實際情況,組織人員起草了該實施方案初稿。2025年7月4日,通過協同辦公網向農業農村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水利局、應急局、林業局、法院、檢察院、永定公安分局、永定生態環境局、峰市鎮、仙師鎮、洪山鎮等征求意見,7月9日根據各有關單位、鄉鎮的修改意見形成了《龍湖庫區(永定段)常態化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試行)(會議討論稿)》提交區政府專題會議研究。2025年7月10日,由區政府副區長溫福英組織召開區政府專題會議研究《龍湖庫區(永定段)常態化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試行)(會議討論稿)》,根據會議意見修改完善,并經區司法局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核及區政府門戶網站上征集公眾意見建議。2025年9月12日,永定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范圍期限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原《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湖庫區水面環境常態化綜合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永政辦規〔2023〕7號)文件同時廢止。
五、主要內容
《龍湖庫區(永定段)常態化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試行)》主要包括5個方面的內容。
(一)工作目標是通過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全鏈條管護機制,通過打擊一批違法違規行為,起到有效震懾作用,切實保護龍湖生態資源,打造具有我區特色的現代漁業治理新格局;
(二)工作重點主要按實施內容分為非法盜捕綜合執法、漁業養殖環境綜合執法、垂釣行為綜合監管、非法船舶綜合執法、生態環保綜合執法等五個工作組;
(三)部門職責貫徹執行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四)工作機制為推進龍湖庫區(永定段)常態化綜合整治工作,成立龍湖庫區(永定段)常態化綜合整治工作專班,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加強違法線索摸排,嚴格執法程序與處罰措施,強化執法監督。
(五)保障措施強調了組織領導、要素保障、執法隊伍建設、營造良好氛圍等方面工作要求。
六、聯系方式
區龍湖保護與發展中心:0597-33885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