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水土保持空間管控,強化農林開發等生產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全面推動我區水土保持高質量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22〕68號)、《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若干措施》(閩委辦發〔2023〕14號)和《水利部關于加強水土保持空間管控的意見》(水保〔2024〕4號)等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要求,現將我區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公告如下:
一、禁止開墾坡度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條例》規定確定的禁止開墾種植農作物的陡坡地最小坡度,福建省為二十五度。全區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是指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開墾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護紅線外的土地。
二、全區劃定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106727.44公頃,涉及24個鄉鎮(街道)。具體分布范圍見附件。
三、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內嚴禁新開墾種植農作物,已經開墾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耕地保護、生態建設相關政策進行生態保護修復和監督管理。
四、在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內新開墾種植農作物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在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內種植經濟林的,應當科學選擇樹種,合理確定規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永定區及各鄉鎮(街道)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劃定圖?
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