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煙花爆竹,特種作業,行政處罰
【案例1】2024年1月11日,龍巖市永定區應急管理局對龍巖市永定區某公司煙花爆竹批發倉庫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2名煙花爆竹搬運工人(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龍巖市永定區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之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罰款17000元。
【案例2】2024年1月11日,龍巖市永定區應急管理局對龍巖市永定區某煙花爆竹有限公司煙花爆竹批發倉庫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2名煙花爆竹搬運工人(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龍巖市永定區某煙花爆竹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之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罰款17000元。
【法律依據】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③《特種作業目錄》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指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儲存中的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10.5煙花爆竹儲存作業,指從事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守護、搬運等作業。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