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4〕72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下達 2025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60萬元(詳見附件1)。該資金屬一次性補助,收入列“1100231—貧困地區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支出”預算科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資金主要用于夯實脫貧人口穩定脫貧基礎
(一)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脫貧戶5戶以上)帶動脫貧戶發展生產、穩定就業,每帶動1戶補助5000元,每個經營主體(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支持脫貧戶(含易致貧返貧監測對象,下同)自主經營、 自主創業,發展特色優勢農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農家樂”)、森林旅游、電子商務、流通配送等項目,每戶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0元。
(三)支持各地開發公益性崗位吸納脫貧勞動力(含易致貧返貧監測對象,下同)就地就近就業,每吸納1個脫貧勞動力(穩定就業半年以上)補助5000元。
二、抓好工作落實
本次資金重點支持產業發展,并傾斜支持監測對象,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銜接推進鄉村振興。有關鄉鎮(街道)要盡快研究下達此項資金,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實際,統籌安排相關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強化資金監管
各鄉鎮(街道)要嚴格按照《福建省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精準使用資金,加快項目實施和資金撥付,防止資金結余。要加強項目庫建設,資金項目原則上從項目庫中選擇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發揮12345平臺作用,資金安排情況及時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和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系統強化監管。要規范項目資產管理,及時將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納入監管范圍,確保項目持續發揮效益。
附件:1.2025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分配表
2.2025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任務清單
3.2025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績效目標表
龍巖市永定區農業農村局 龍巖市永定區財政局
2025年 2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