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永定區風光新能源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為規范永定區火車站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閩價服〔2016〕233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5部門關于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收費優惠措施的通知》(閩建城函〔2019〕130號)和《龍巖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龍政辦〔2017〕106號)等規定,經研究決定,現就永定區火車站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標準
(一)摩托車免費。
(二)其他機動車輛停放1小時以內(含)免費,車輛實際停放時間超過免費停放時間的,免費停放時間計入停車計費時間;1小時以上2小時以內(含)收費3元/輛·次;2小時后每超出1小時加收1元(超出部分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三)連續停放24小時累計收費不得高于12元,停車時間超過24小時的,重新按停放時間循環計費;
(四)上述收費標準適用于小型車輛停放服務收費,中、大型車輛停放按照實際占用車位數收取相應停車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一)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
(二)執行應急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
(三)持殘疾證的殘疾人本人駕駛的合法殘疾人專用車輛。
三、對依法登記的新能源汽車實施停車服務收費優惠,優惠標準如下:
24小時內首次停車免收2小時(含)車輛停放服務費,2小時后按同車型上述收費標準收取。24小時內多次進出的車輛,僅首次停車享受2小時(含)免費停放服務。連續停放時間超過24小時的車輛,僅享受一次2小時(含)免費停車服務。
四、實行明碼標價制度
你公司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收費公示牌,標明經營者名稱、價格管理形式、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免費情形、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等內容,依法接受監督。
五、實行收費單位情況報告制度
你公司應于每年4月底前將單位基本情況、收費標準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狀況等相關資料書面報送區發改局。
六、執行期限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2日起執行,至本次租賃期到期為止,即到2026年7月31日止。執行期間如遇上級有關政策調整,從其規定。
龍巖市永定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