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2100-0200-2023-00007
- 備注/文號:永政辦規〔2023〕7號
- 發布機構:永政辦規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2
- 有 效 性:
仙師鎮、峰市鎮、洪山鎮人民政府,區直相關部門:
現將《龍湖庫區水面環境常態化綜合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龍湖庫區水面環境常態化綜合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龍湖庫區水環境質量,有序推進潔水保水漁業行動,維護龍湖水體生態平衡,有效保護和修復龍湖生態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作業和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工作規定》《龍巖市汀江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精神,決定對龍湖庫區所有租賃到期網攔庫灣、非法捕撈、違規垂釣行為、鄉鎮船舶等進行常態化專項整治工作。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背景及目標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文明思想,積極開展龍湖庫區常態化護漁工作,打擊庫區違規垂釣、非法盜捕、電魚等破壞龍湖庫區漁業資源行為,推進“以漁護水,保護龍湖”行動,促進龍湖庫區潔水保水漁業健康發展。
通過開展常態化專項聯合執法整治行動工作,全面排查梳理龍湖庫區船舶失管、非法捕撈、違規垂釣、非法排污、違規占用水面等行為的線索,通過打擊一批違法違規行為,起到有效震懾作用,實現龍湖庫區無攔網庫灣、無盜捕魚、無違規垂釣等違法違規行為,促進龍湖水質進一步提升,漁業資源均衡發展。
二、整治內容
一是開展生態環保專項行動。將查處龍湖水庫及周邊地區環境違法行為列入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內容,以龍湖區域沿湖“一重山”以內養豬場、鄉鎮生活垃圾處置場、承包網攔庫灣、壩攔庫灣等為重點,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行動,依法依規查處各類違法排污行為。
二是嚴格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實施龍湖庫區周邊生物農藥和有機肥替代工程,加強農藥、化肥等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推廣病蟲害綜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準施藥等技術,組織推廣承諾達標合格制度,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防止龍湖庫區農業面源污染。
三是實施漁業養殖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清退網攔庫灣,依法依規處置壩攔庫灣、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采取“堵疏結合”方式,劃定垂釣區域,規范龍湖庫區垂釣行為,打擊違規垂釣行為;按照龍湖庫區漁業養殖規劃,杜絕未經批準的投餌養殖現象。
四是實施庫區船舶綜合整治。加強對龍湖庫區船舶管理,落實經營性船舶登記、檢驗、發證工作,實行“報廢一艘,銷戶一艘”制度;全面完成區域內船舶的登記造冊掛牌管理,落實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監管到位。
三、時間安排
1.宣傳教育(長期堅持)
常態化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民法典》《龍巖市汀江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由區融媒體中心滾動式發布公告,庫區周邊村鎮張貼公告,積極開展庫區專項整治行動的輿論宣傳活動,發動群眾共同參與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整治及常態化管理輿論環境,引導各庫灣業主、漁民、垂釣愛好者強化自我約束,合法合規進行漁業生產活動或垂釣。
2.集中整治(2023年10月至12月)
一是按合同約定各庫灣承包到期后,做好庫灣承包戶全部漁業資產上岸工作;二是按照相關實施意見規范龍湖庫區垂釣行為,勸導垂釣愛好者依法依規垂釣;三是按照相關鄉鎮船舶管理辦法,完成鄉鎮船舶登記掛牌,對無證船舶進行打擊取締;四是加強巡湖力度,嚴厲打擊盜捕行為。
3.鞏固成果及常態化管理(長期堅持)
對已整治到位的水面區域納入后續常態化管理,組建常態化聯合執法機制。龍湖庫區水面常態化執法隊伍由區龍湖保護與發展中心(資源保護3人)、區農業農村局(漁業執法2人)、區交通運輸局(交通執法2人)、區水利局(水政執法2人)組成,龍湖漁業公司安排5人、龍湖旅游公司安排船只協助執法。如遇較大規模的聯合執法行動,視情增加人員。庫區鄉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與常態化執法。
四、人員職責
為推進龍湖庫區水面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成立龍湖庫區水面常態化綜合整治執法行動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王文龍 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吳文琴 區政府副區長
成 員:鄭萬龍 區大督查辦負責人
童章培 區政府辦分管績效效能工作負責人
賴善彬 區龍湖保護與發展中心主任
廖友河 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黨委委員、副政委
江遜全 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
闕周平 區法院生態環境庭庭長
沈祥安 區農業農村局農業執法大隊大隊長
溫富錦 區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海事中心主任
蘇章洪 區水利局副局長
劉選偉 龍巖市永定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盧鏡光 仙師鎮人民政府鎮長
邱永浪 峰市鎮人民政府鎮長
張忠誠 洪山鎮人民政府鎮長
謝偉香 福建土樓龍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
包文欽 福建龍湖生態漁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區龍湖保護與發展中心,辦公室主任由賴善彬同志兼任,辦公地點設在龍湖綜合碼頭(龍湖漁業公司),具體負責聯合執法行動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督促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組成人員若有變動,由繼任者接替,不再另行發文。
各成員工作職責如下:
1.區大督查辦:負責聯合有關部門每季度開展一次專項督查,并向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反饋督查結果。強化考評與結果應用,對推進工作滯后、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有關規定啟動問責程序。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區政府辦:負責協調和督促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領導小組工作部署,組織召開龍湖庫區水面常態化綜合整治執法行動工作專題會議。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龍湖保護與發展中心:負責龍湖庫區水面常態化綜合整治聯合執法行動工作的牽頭組織和指導實施,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各項工作落實。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農業農村局:負責查處龍湖區域職責范圍內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監管龍湖區域養殖業,合理控制規模;負責加強漁業船舶監管,監督漁業船舶報廢處理工作;負責指導龍湖流域(永定段)周邊鄉鎮生物農藥和有機肥替代工程的實施,加強農藥、化肥等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違禁農藥使用清查活動,大力推廣使用有機肥和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病蟲害綜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準施藥等技術,組織推廣承諾達標合格制度,加大推進綠色、有機和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5.交通運輸局:加強對龍湖庫區船舶管理,負責做好龍湖區域小型船舶(含漁船)的檢驗、登記、發證及監督管理;檢查監督龍湖區域船舶、設施技術狀況,人員配備、航行秩序、裝載情況;負責指導協調庫區三個鄉鎮船舶登記管理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6.水利局:負責查處龍湖區域職責范圍內的違法違規行為,協調、仲裁龍湖區域跨鄉鎮(街道)水事糾紛;負責龍湖區域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履行河(湖)長制職能。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7.永定生態環境局:負責查處龍湖區域(永定段)違反生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規范龍湖區域污水排放行為;負責龍湖庫區(永定段)水質監測、水質數據統計等工作,負責龍湖庫區(永定段)污染防治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8.永定公安分局:負責查處龍湖區域職責范圍內的違法違規行為,協調維護水域治安、案件查處、水域巡查、救援救助等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9. 仙師鎮、峰市鎮、洪山鎮人民政府:負責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完成本行政區域內船舶的登記造冊、掛牌管理及渡口管理,配合開展常態化執法工作,做好群眾維穩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10.福建土樓龍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負責提供執法活動使用船舶及配合成員單位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11.福建龍湖生態漁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做好網攔養殖庫灣、壩攔庫灣的清退工作,履行企業經營的主體責任,依法行使相關的權利和義務;負責配合做好群眾維穩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將龍湖庫區水面常態化綜合整治工作納入屬地鄉鎮和成員單位的績效考核內容,明確職責職能,形成“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格局。各責任單位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李建彬,辦公室傳真:3388589)報送每周工作進展情況,區領導每月開展一次工作巡查督查,切實鞏固整治成果。
二是加強責任落實。龍湖庫區水面常態化綜合整治執法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要加強協調,形成上下聯動、區鎮村共同推動的工作機制,對專項整治過程出現的問題,做到不推諉、不上交、不激化矛盾,要加強矛盾糾紛排查,確保不發生群體上訪事件。要深入一線,摸清底數,做到有的放矢,確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三是加強輿論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宣傳車、船舶廣播、手機短信、微信等渠道進行廣泛宣傳,采取發放宣傳單、召開座談會、入戶做工作的形式進行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自覺配合、積極參與。同時要對工作中涌現的典型經驗做法及時組織宣傳報道,依靠群眾共同參與龍湖庫區水面常態化綜合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具體工作由龍湖保護與發展中心負責解釋。
抄送: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紀委監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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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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