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2101-3001-2022-00043
- 備注/文號:永政征告〔2022〕31號
- 發布機構:永政征告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2
- 有 效 性:
為實施龍巖市永定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永定區培豐鎮孔夫公共交通車輛停車場項目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地塊位置
永定區培豐鎮孔夫公共交通車輛停車場項目位于培豐鎮孔夫村。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擬征收培豐鎮孔夫村集體土地1.7742公頃,其中林地1.7742公頃;合計征收土地1.7742公頃。
征地目的是為改善培豐鎮的停車環境,避免亂停車的現象,改善永定區培豐鎮的停車和交通的狀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土地征收情形。
三、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閩政〔2017〕2號)以及《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永政綜〔2017〕45號)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參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培豐鎮孔夫村征地區片綜合地價57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分別為耕地1.0,園地、經濟林地等其他農用地、有養殖水面及灘涂0.4,建設用地0.4,非經濟林地、未利用地0.22,青苗補償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四、安置途徑
1.涉及農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農業人口17人(其中勞動力人口12人),采取貨幣方式進行安置。根據《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規定,符合《永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永政綜〔2009〕248號)等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當地鄉鎮、社保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3.就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等規定執行。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民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六、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培豐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
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2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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