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2101-3001-2025-00027
- 備注/文號:永政征告〔2025〕17號
- 發布機構:永政征告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8
- 有 效 性:
為實施龍巖市永定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永定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古竹寨下水廠項目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地塊位置
永定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古竹寨下水廠項目位于永定區古竹鄉陂子角村。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擬征收古竹鄉陂子角村集體土地0.7427公頃,其中農用地0.7427公頃(均為林地),均未承包到戶,屬村集體土地。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永定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古竹寨下水廠項目建設,為政府組織實施的公用設施用地-供水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三、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永政綜〔2023〕122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參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古竹鄉陂子角村征地區片綜合地價58.95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分別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農用地0.4、建設用地0.4、未利用地0.22。青苗補償按照《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各縣(市、區)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龍政綜〔2024〕1號)執行。
四、安置途徑
1.涉及農用地、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
2.本次用地不涉及耕地,無需落實社會保障措施。
3.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龍政辦〔2018〕200號)等規定執行。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民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古竹鄉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六、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古竹鄉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
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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