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2101-3001-2025-00032
- 備注/文號:永政征告〔2025〕22號
- 發布機構:永政征告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5
- 有 效 性:
為實施龍巖市永定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龍巖永定陳東35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地塊位置
龍巖永定陳東35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位于陳東鄉陳東村。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擬征收陳東鄉陳東村集體土地0.2847公頃,陳東村集體土地0.2847公頃,其中林地0.0954公頃、園地0.1893公頃,合計征收集體土地0.2847公頃。
擬征收陳東鄉陳東村集體土地0.2847公頃均未承包到戶,屬村集體土地。
征地目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二)規定的土地征收情形。因政府組織實施的助力鄉村振興、解決鄉鎮無變電站覆蓋、提高供電功能、需要用地,確需征收集體土地。
三、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以及《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永政綜〔2023〕122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參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陳東鄉陳東村征地區片綜合地價58.95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分別為耕地1.0,園地、除耕地以外的農用地0.4、建設用地0.4、非經濟林地、未利用地0.22。青苗、林木、果樹、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等補償標準按照《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各縣(市、區)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龍政綜〔2024〕1號)執行,其中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1.95萬元/公頃計發,被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由陳東鄉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四、安置途徑
1.涉及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方式進行安置;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另行發布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無需安置農業人口,采取貨幣方式進行安置。根據《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規定,符合《永定縣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永政綜〔2009〕248號)等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當地鄉鎮(街道)、社保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3.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龍政辦〔2018〕200號)等規定執行。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陳東鄉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六、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永定區陳東鄉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
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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