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采礦行為,保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規范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我區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采礦行為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理由從事任何非法違法采礦活動和破壞性采礦活動。對擅自啟封已關閉非法違法礦硐的,或組織人員到非法違法礦硐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一經查實,由自然資源或公安等部門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二、對無采礦許可證開采、超越批準礦區范圍開采和采礦許可證到期后非法開采,一律依法從嚴從快立案查處,采出的礦產品一律依法沒收;對非法違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在十萬元以上的或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開采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于非法違法采礦行為性質惡劣,影響嚴重的組織和個人,符合掃黑除惡范疇的,一律作為問題線索移送公安部門。
三、對黨員干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個人或家屬名義參與非法違法采礦及為非法違法采礦充當“保護傘”的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紀委監委,一經查實,嚴格按照規定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四、對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從事礦產資源勘察、開采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拒絕、阻礙從事礦產資源勘察、開采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一律交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五、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轉讓采礦權,非法獲取或非法轉供火工品、電力、煤炭準運證,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采礦,一經查實,由自然資源、公安、工信科技、煤行中心、林業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礦產品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六、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各非法違法采礦組織者、參與者和實施者,必須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于20日內主動到相關單位接受處理,可依法視情節和認錯態度給予從輕處罰;逾期不主動接受處理的,一經查實,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歡迎社會各界和個人舉報非法違法采礦行為,經查證舉報屬實且案情嚴重的,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獎勵;多人舉報的,給予前兩名舉報人獎勵。舉報電話:0597-5657966(區自然資源綜合執法大隊)。
八、本通告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
抄送: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紀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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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