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設機構
永定區高陂鎮機構設置目錄表
| 永定區高陂鎮機構設置表 | ||||
| 類別 | 序號 | 機構名稱 | 加掛牌子 | 主要職責(崗位) |
|
黨政內設機構 |
1 | 黨政綜合辦公室(股級) |
|
承擔黨委、政府日常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信息、會務、檔案、政務公開、督辦、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綜合協調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負責全面深化改革、文明創建、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僑臺事務等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群團組織開展工作;負責績效考核、人事、機構編制、老干等工作。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 2 | 社會事務綜合辦公室(股級) |
|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健康、殘聯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基層開展自治;負責指導轄區內文化、旅游、體育、教育等工作的開展,組織開展群眾文化活動。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
| 3 | 社會治理綜合辦公室(股級) |
|
負責綜治、信訪、維穩、社區矯正、道路交通安全、河道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民事糾紛調解、民事處理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防范、打擊邪教組織,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協調管理、指導群防群治隊伍開展工作;負責規劃建設、協調小區物業管理、環境整治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森林公安)、司法、市場監管、自然資源、林業等派駐機構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管、防汛抗旱、防震抗震、減災救災、防疫、森林防滅火、消防及突發公共應急事件處理等應急管理工作。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
| 4 | 經濟發展辦公室(股級) | 財政所、文化旅游發展辦公室 |
負責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制定和落實;貫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研究制定全鎮鄉村振興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農業農村、產業發展、項目開發、公共基礎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商貿流通、精準扶貧、水利建設等管理工作;負責優化區域發展環境,統籌協調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實施管理統計事務。 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負責非稅收入、國有資產和債權債務管理,財政項目資金管理;監管村級財務工作。 負責擬定并組織實施文化旅游產業發展規劃,推動文體旅游產業深度融合發展;負責鄉村旅游、旅游景區的保護、開發與管理;負責名人故居、革命舊址、歷史古村落等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保護、開發與管理;負責轄區內文旅社團、文藝創作、群眾文化活動演藝及展覽等管理工作。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
| 5 |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股級) |
|
負責宣傳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村鎮建設和管理、林業等方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村鎮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等工作;監督、指導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工作;負責村容鎮貌、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自然資源保護利用、生態環境保護、林政管理、造林綠化、河長制等工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污染事故與生態破壞事件查處。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
| 6 | 基層黨建辦公室(股級) |
|
負責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組織、宣傳思想、意識形態、統一戰線、機關干部隊伍建設、督促落實以黨建促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工作。 | |
| 7 | 特色城鎮建設辦公室(股級) |
|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上級發展特色產業方針、政策,參與擬訂特色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特色城鎮集鎮建設、檔案管理、信息報送工作;負責特色產業發展推廣、品牌創建等工作。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
|
下屬事業機構 |
1 | 綜合便民服務中心(相當副科級) | 退役軍人服務中心 | 承擔行政審批事務性職能,建立受審分離的政務服務模式,做好各項審批服務、便民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信息公開、督查整改工作;指導村莊(社區)便民服務站點和網上服務點的建設。承擔退役軍人事務性工作,指導村莊(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工作,承擔本鎮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工作;負責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勞動爭議調解、教育、文體、衛生健康、科技推廣、科普培訓等公益性事務服務工作。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 2 | 綜合執法大隊(相當副科級) |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 | 承擔依法賦予或委托的綜合執法權,負責做好本轄區內有關行政執法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籌組織協調轄區內派駐和基層執法力量實行聯合執法;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違法行為;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環境整治、集鎮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漁政管理、河道管理、防汛抗旱、平安建設(綜治工作)等事務性工作。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
| 3 | 鄉村振興服務中心(相當副科級) |
|
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鄉村振興重大政策、重大行動和重要工作落實;負責扶貧開發、經濟發展、招商引資、項目開發、企業服務等公益性事務服務;負責農業農村、水利、農機農技、畜牧獸醫水產、農村經營服務、農作物病蟲害監測與防治、動植物疫病防控防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等服務性、技術性工作。 | |
| 4 | 營商環境服務中心(相當副科級) |
|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優化區域營商環境、服務經濟發展、投資立項申報及各類統計工作;負責促進重大項目建設和固定資產投資工作。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