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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永定區整治拋撂荒“非糧化”耕地
穩定發展糧油生產若干意見的通知》起草說明
永定區農業農村局
(2023年3月31日)
一、制定《意見》的背景和依據
1.制定《意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據《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穩定發展2022年糧食生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龍政辦規[2022]2號),2022年,我區出臺了《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遏制耕地拋荒、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穩定發展糧食生產實施方案》(永政辦規〔2022〕6號)文件,通過一年的實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23年,為全面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農村工作會議精神,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堅決遏制耕地拋撂荒“非糧化”,扛穩糧食安全的政治責任,充分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推動糧食生產穩定發展,在去年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了《龍巖市永定區整治拋撂荒“非糧化”耕地穩定發展糧油生產若干意見》的構思,嚴格加強耕地保護,強化耕地用途管制,堅決制止耕地拋撂荒、防止耕地“非糧化”,切實穩定糧食生產,牢牢守住糧食安全生命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2.制定《意見》的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穩定發展2022年糧食生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龍政辦規[2022]2號)等法律、法規以及《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21〕6號)及《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通知》(龍政辦[2021]79號)等規范性文件。
二、起草《意見》的過程
2023年2月10日,通過書面征求區發改局(糧儲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大督辦、區紀委監委、績效辦;24個鄉鎮(街道)。各部門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21〕6號)及《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通知》(龍政辦[2021]79號)文件要求,提出了落實整治拋撂荒耕地,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工作舉措。
2023年2月20日下午,我局在認真梳理各部門反饋內容的基礎上,召集局相關科室負責人進行了討論,初步完成《龍巖市永定區整治拋撂荒“非糧化”耕地穩定發展糧油生產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的起草工作。
2023年2月24日,我局將《龍巖市永定區整治拋撂荒“非糧化”耕地穩定發展糧油生產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通過OA發往區相關部門(發改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24個鄉鎮)征求意見,并根據各部門反饋意見進行了修改。
2023年 2月 28日中共永定區委、區政府召開會議,對《龍巖市永定區整治拋撂荒“非糧化”耕地穩定發展糧油生產若干意見》進行進一步討論,會議原則通過該《龍巖市永定區整治拋撂荒“非糧化”耕地穩定發展糧油生產若干意見》。
《龍巖市永定區整治拋撂荒“非糧化”耕地穩定發展糧油生產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已于2023年3月 31日通過永定區法制辦審核通過,符合中央、省、市法律、法規有關政策規定。
三、主要內容
《龍巖市永定區整治拋撂荒“非糧化”耕地穩定發展糧油生產若干意見》共分為三個部分:
(一)整治重點及目標。
整治重點:土地二輪承包以來,長期拋撂荒耕地、農田“非糧化”果茶園、草皮、魚塘等。
實現目標:到2023年11月底,全區5000畝(由區政府或區直有關部門根據各鄉鎮實際情況下達目標任務)拋荒撂荒“非糧化”耕地得到有效整治,并依法有序流轉給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集中種糧,耕地利用率不斷提高,全區糧食種植面積穩步增加,糧食年下達總產任務得到根本保障。
(二)整治步驟。共包括4個方面的工作任務:
1.宣傳動員(2023年4月1日-4月10日)。各鄉鎮(街道)結合實際,及時成立工作機構,制定方案,細化措施,夯實責任,全面進行動員安排,整治工作方案要及時報送區工作專班。召開動員會時,要邀請包村鄉鎮(辦)領導及區整治工作督查組參加。要動員農民群眾自覺保護好承包地,切實經營好耕地,確保農村耕地可持續利用。
2.集中整治(4月-11月底)。各鄉鎮(街道)根據摸底工作臺賬,結合整治耕地區域、交通實際情況,以整治長期拋撂荒耕地、農田“非糧化”果茶園、草皮、魚塘等為集中整治重點。
為確保專項整治順利推進,各鄉鎮(街道)可選擇1-2個村先進行試點,總結做法經驗,精準整治辦法,再整體推進。
3.自查總結(11月-12月)。各鄉鎮(街道)對標整治目標任務,認真開展拋撂荒“非糧化”耕地整治自查“回頭看”,對本轄區內的拋撂荒“非糧化”耕地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分析,逐村進行查漏補缺,完善臺賬資料,確保拋撂荒“非糧化”耕地全部復耕,得到有效治理。同時,對整治工作中好經驗和好做法進行總結,形成典型工作案例上報區農業農村局。
4.考核驗收(7月-11月底)。于2023年7月和11月分二次進行考核驗收。成立專門的考核驗收組,從整治成效、工作臺賬和建立健全農村耕地管理工作機制、制度等多方面對各鄉鎮(街道)進行綜合考核驗收,形成專項工作匯報,報送區拋撂荒“非糧化”耕地整治工作專班。對整治工作不力,整治不徹底,整治拋撂荒“非糧化”耕地沒有復耕到位的,將倒查責任,嚴肅追責。從而實現穩定發展糧食生產,著力穩定和提高糧食播種面積、總產量和自給率,堅持走規模化、綠色化、優質化、機械化、社會化的路子,推動糧食生產高質量發展。
(三)組織保障。一要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各鄉鎮(街道)政府對整治拋撂荒耕地、防止耕地“非糧化”負總責,相關工作納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二要建立動態監測監管體系。建立健全耕地“非糧化”舉報、巡查、監測、執法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定期開展全區耕地保護利用和種糧情況監測評價。三要強化政策扶持。區財政安排250萬元資金支持拋荒耕地復墾種糧;支持廢棄魚塘、退化果茶園;花卉苗木、草皮等“非糧化”耕地復耕種糧,每畝給予300元的補助,約需補助資金100萬元戶;支持糧食生產,區財政落實糧食安全專項資金170萬元;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糧食作物生產。從2023年起,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中安排部分資金,對相對連片每季種植糧食面積30~49畝的,每畝獎勵200元;50畝(含)以上的每畝獎勵300元;積極向上爭取項目扶持。區涉糧部門積極向省、市涉糧部門爭取糧食生產的相關項目扶持,利用糧食生產功能區、優質稻示范等項目補助資金,對承擔糧食生產“五新”技術示范推廣的新型經營主體、農戶給予種子、配方肥等物化補助;利用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補助資金,對開展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的服務組織和被服務的新型經營主體、小農戶按相關標準進行補助。
四、求決事項
1.審議通過《龍巖市永定區整治拋撂荒“非糧化”耕地穩定發展糧油生產若干意見》,并以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形式下發。
2.區財政安排250萬元資金支持拋荒耕地復墾種糧。 3.區財政安排100萬元資金支持“非糧化”耕地復墾種糧。
4.區財政落實糧食安全專項資金170萬元。
(1)早、中稻生產示范片補助資金60萬元(按實際驗收畝數補助)。
(2)支持大豆及油菜等油料生產30萬元(按實際驗收畝數補助)。
(3)支持再生稻生產30萬元(按實際驗收畝數補助)。
(4)安排10萬元支持旱糧生產(按實際驗收畝數補助)。
(5)每年安排20萬元救災備荒儲備糧食作物種子。
(6)糧食生產績效獎勵資金20萬元。
五、本《實施方案》自2023年3月31日開始實施,至2023年12月31日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