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共濟賬戶設立原則、保障對象及適用人群有哪些?
遵循自愿原則設立,用于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親屬之間健康綜合保障。其中,家庭成員應屬于我省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該政策適用于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
二、家庭共濟賬戶資金如何劃撥?
個人賬戶結余資金超過2000元的部分,經參保職工本人授權后從個人賬戶劃出。
三、家庭共濟賬戶資金使用范圍有哪些?
1.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和住院發生的由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非疾病治療類除外)、接種預防性免疫二類疫苗的費用;
2.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準字號、中藥飲片)、醫療器械(食藥監械字、藥監械字)和消毒用品(衛消字)的費用;
3.在規定的健康體檢機構健康體檢的費用;
4.繳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保費;
5.購買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補充保險;
6.其他符合個人賬戶支付范圍的費用。
四、家庭共濟賬戶如何辦理?
網上公共服務平臺或醫保經辦窗口申請設立(變更、取消)家庭共濟賬戶,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并簽署家庭關系聲明書,建立共濟關系。家庭成員之間只能設立一個家庭共濟賬戶。
五、家庭共濟賬戶資金如何使用管理?
1.個人賬戶資金先于家庭共濟賬戶資金使用。家庭共濟賬戶涉及多個個人賬戶的,應指定家庭共濟賬戶使用個人賬戶資金的先后順序。
2.家庭共濟賬戶的結轉、計息、繼承等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參保職工跨統籌區調離工作崗位等原因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其家庭共濟賬戶實際結余金額歸并到個人賬戶。
六、醫保管理部門職責主要有哪些?
1.省醫療保障局可根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狀況,會同財政部門適時調整家庭共濟賬戶的資金起劃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2.參保職工本人及家庭成員違規使用家庭共濟賬戶的,追回醫保基金并追究相關責任;發現定點醫藥機構、商業保險公司等單位利用家庭共濟賬戶進行違規行為的,按照協議約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該政策什么時候開始執行?
2020年7月1日起執行。





